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市在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应对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域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本市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都江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按照《都江堰市卫生局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持之以恒,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对我市可能发生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做到早接警、早出警、早施救。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市卫生局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对我市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并接受市委、市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卫生局成立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市卫生局按照上级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要求,或者根据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需要,成立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2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全市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不断完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乡镇制定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实施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制定本单位应对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和院内专家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做到组织、人员、物资(山区医疗机构要做好道路封闭后应急准备,按不低于10天用量贮备)、装备到位。在卫生局或各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3.1医疗机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员转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所致伤病员的后续治疗。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因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所致的伤病员。
2.3.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健康教育和可能因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引发传染病流行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和预警。
2.3.3卫生监督机构
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对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可能引发区域内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控制,加强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预测、预警
建立低温雨雪灾害天气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市气象局和卫生局在每年1月至3月开展低温雨雪灾害天气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低温雨雪气象条件、低温雨雪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进行部门间预警通报;预警通报发布后,卫生、气象启动会商机制,研讨低温气象发展趋势、疾病发生状况,以及应对措施。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启动条件
根据市气象局低温雨雪灾害天气预警通报和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低温雨雪气象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健康危害,以及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引发的医疗救助。
4.2市卫生局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患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疾病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在我市区域内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人员都要主动及时的组织起来参加医疗卫生救援;凡我市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服从应急调动,接受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调遣。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接受患者。
4.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解除,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信息共享
5.1信息报告
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救治信息。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5.2报告时限、程序、内容和方式
5.2.1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报告。
事件发生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立即按照急救调度原则、报告程序,通知、指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通知市卫生局。
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立即反馈信息到“120”急救指挥中心,以便调动后续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各医疗单位在接收伤病员住院后,将伤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时间、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案等以报表形式(见附件二)在2小时内书面报市卫生局,并每日向市卫生局报告伤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市卫生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5.2.2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或传真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报告卡、专题报告、报表)。口头报告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二)。
5.3信息的通报
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情形,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通报。
市卫生局接到通报,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情况,市卫生局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市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天气医疗卫生救援情况。
6医疗卫生救援评估
突发低温雨雪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结束后,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低温雨雪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过程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低温雨雪灾害概况、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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