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的态度签订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约定在 年 月 日,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租用时间 ,租金 元。
1.甲方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甲方不承担由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罚款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当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4.甲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非济南本地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和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 元且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满足乙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定金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押金 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足额交付车辆租金余款 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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