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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