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x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x总局公告x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请你局按照x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x总局
x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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