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根据常工险函[20xx]10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开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的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方面
详细采集个人权益信息,完整地记录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的登记、缴费、享受待遇及其他反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个人权益记录数据与业务经办原始资料一致,及时采集个人权益信息。从8月中旬开始所有经办业务数据采集全部通过信息系统前台客户端进行。按照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设置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权限,信息系统中的岗位权限按规定设置。个人可随时查询权益记录的管理,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情况,建立并执行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审批流程,建立了个人权益记录维护日志,采集、保管和维护个人权益信息存档并保管。
二、强化服务意识方面
建立健全了多形式、全方位的查询服务体系,开通了信息系统全方位查询服务,单位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个人待遇享受及支付情况等。
三、权益记录保密安全管理方面
不存在通过后台开库直接进行输入,没有提供虚假个人权益记录或篡改个人权益记录的情况发生,社保机构数据管理职责已落实,没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个人权益记录委托第三方单独管理和维护的情况。个人权益数据用户管理权益控制已落实,不存在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兼职业务经办用户或者信息查询用户现象。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规范,没有提供数据库全库交换或者提供超出规定查询范围的信息。没有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用于与社保机构约定以外用途。没有擅自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变相交易个人权益记录信息的行为。
四、法制廉政教育开展方面
定期开展了法制教育、反腐教育以及相关宣传,设置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个人权益记录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建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工作联动机制情况,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情况纳入了主要业务考核内容,与电信、邮政、银行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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