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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检讨书

2021-12-2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尊敬的:

  某地一个月内发生两起煤矿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井下、生还希望渺茫的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

  这充分暴露出安全监管工作上的较多漏洞,尤其是没尽到监管责任,对事故查处不严、整顿不力,对安全生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

  面对无可挽回的矿工生命,我们心情十分沉痛。在此,我们向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深刻检讨。

  某市连续发生两起煤矿透水事故,有三个重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

  一是对煤矿事故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认识不够。某市煤矿连续多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于是产生了麻痹思想。上半年,某市省安监局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的防治上,对煤矿水患未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认为某市是产煤小省,“应该不会”有大事故。

  二是对基层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兴宁市福胜煤矿“7?14”透水事故后,某市省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发出事故通报,某市省安监局提请省政府依法关闭兴宁市四望嶂矿区水淹区下包括大兴煤矿在内的6对矿井。但由于没有及时跟进和深入基层,致使停产整顿要求未得到真正落实,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三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把关不严。采矿许可证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但某市大部分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过期。某市省安监局一方面担心完不成国家下达的工作进度,另一方面担心导致相当部分煤矿因无法到期领证而停产,从而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快发证进度,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后,明确地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正在办理证明,可视为有采矿许可证。据此,大兴煤矿在未正式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一味追求发证进度,忽视了发证程序,在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的情况下,采取“变通”办法给煤矿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把关不严,酿成大祸。

  检讨人: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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