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安全,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食品合格证单(《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绝不擅自调离、使用、销售本批进口食品。
本批进口食品存放在以下仓储场地中:
仓储场地名称: 888888 仓储场地地址:8888888 进口公司联系人: 888
联系方式(手机): 8888888
(公司印章)
20xx年3 月 12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