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分管党务、财务的副校长,要协助校长做好各项工作,修身律己,率先垂范。为此,特作如下承诺: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同志系
列讲话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 认真履行《副校长岗位职责》,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教书育人,绝不能玩忽职守。
3、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花好用好学校的钱,把它用
到关键处、当用处,绝不乱支学校的一分钱。
4、 处处时时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严律己。
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照执行,诚恳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承诺人: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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