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保证货物及时发出从而确保客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货审核:所有需发货的事项必须经一定的审批程序,严禁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出货物。
公司发货审核程序:
客户需等待确认货款全额到款后,即安排发货;如果客户选择的是货到付款,则由客服电话联系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即安排发货。出库单必须要由部门领导签字,持出库单到供应链领取货物。
第三条发货前物流员先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在到仓库领取货物。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最后联系快递公司取货。
第四条货物数量额大的直接由总公司大仓库发货,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再传真给大仓库那边。备注好发货时间和客户地址,根据客户的轻重缓急联系快递公司,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
第五条发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前统一发货;17:00之前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当天发货,17:00之后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次日发货;客户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周日和节假日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发货时间,应由客服通知客户。
第六条临时缺货断货:由客服在24小时内(周日和节假日除外)通知客户缺货断货情况,建议客户购买其他款商品。
第七条物流跟踪:货物发出后由物流员跟踪快递配送情况,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1)如果顾客未收到货物或顾客签收时发现货物损坏,物流员要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并索赔,同时为客户重新配送货物或退款;
2)如果出现收货地址错误情况,则由客服联系顾客取得正确收货地址,并通知快递公司。
第八条发货统计、单据保存:订单完成之后,保留单据到财务处对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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