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探索教学改革,表彰先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华新
副组长:张彬
成 员:纪海涛 冉奎 宋予涛
二、 评选范围
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我校各级各类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其他教学辅助人员。
三、 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中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突出感人的先进事迹;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
4、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5、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成果丰硕,得到所在单位、学生、社会一致认可和赞誉;
6、近3年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优秀等次在评选过程中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 、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 1 )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 2 )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 3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5 天以上(含 5 天, 55 周岁以上教师病假、事假超过 7 天)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 4 )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者;
( 5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四、 评选程序
1 、本人申请
申请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好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和参评材料交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 、资格审查公示
学校审查确定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3 、初评
( 1 )测评: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
进行综合测评。
( 2 )按照评分细则评分。
( 3 )确定初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 4 、审查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
5 、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五、 奖励办法
( 1 )优秀教师每期评选一次。
( 2 )优秀教师获得者,学校授予“新西幼儿园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 3 )优秀教师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 4 )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中推荐参加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评选。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xx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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