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8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20xx年清明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
20xx年4月5日(周日)至4月6日(周一),共计两天。4月7日(周二)起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好放假期间的留守值班工作,在离开公司前请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和电源,确保办公场所安全、有序。
三、放假期间,请大家务必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外出回家探亲旅游人员请注意出行安全。
四、韩昌兵对放假期间的厂区安全负直接责任,各部门休假前将排查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交行政人事部,若出现问题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请各位员工做好节假日时间安排,不误正常上班。
祝:全体员工节日快乐!
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20xx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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