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酱配料室零星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调理车间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
二、工程装修内容
镶贴大理石地面;局部照明线路敷设;天棚喷刷防火漆;墙壁阳角安装不锈钢防撞板 。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9 日 工程竣工日期: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5%。 余款做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一年质保期满,经甲方验收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支付。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等,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按工期提供。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材料主材样品供甲方检验,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2日内(48小时)完成本合同内的全部工程项。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结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有效。)
3、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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