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YGRYWB1202-01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扬州易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江阴市仁源劳务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
签定合同地点:扬州易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签定合同时间:20xx年2月10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所做产品中部分部件(QTZ40、QTZ63(5610)、QTZ63A(5210)所有工作平台含护栏)委托乙方加工,现就加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加工内容与费用
1.本协议涉及的一切加工部件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厂外自选场地,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书面要求(另见技术要求附件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制作委托加工部件,所需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付甲方的完工部件均应按甲方要求按台套捆扎整齐并作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油漆刮伤、防运输变形等)
3.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加工部件均按9100元/吨计算加工费用,重量按甲方图纸表明的重量计算。价格调整按合同签订之日的市场钢材价格为基准,每上下浮动500元/吨,则加工费用相应上下浮动300元/吨。乙方应按每吨部件提供5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余额部分开据劳务发票。
二、双方责任权利
1.甲方保证按协议约定结算加工费,每月上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费在下月25号支付至乙方账户,每月下半月交付部件的加工费在隔月15号支付至乙方账户,如甲方无故拖欠加工费用,超过10天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赔偿,无故不接受合格产品,乙方有权追加费用。
2.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图纸技术、书面要求在甲方厂内验收部件乙方:1.乙方按照甲方生产任务单生产,保证按时交货。
3.乙方严格按图纸工艺生产,保证质量、自觉接受监管与检验,如因乙方制作不当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协议限期
本协议暂定一年,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期满后,若双方有意延长外包加工期限,可另行协商再续签协议。
四、其他约定
1.双方保证共同的利益和长期合作,对于协议执行过程中的任何矛盾,双方应友好协商,对于无法调解的争执,可参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有权向违约方索取赔偿。
2.乙方如因生产进程延误,或因产品质量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向甲方作出赔偿。
3.由于战争或自然灾害,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5.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x月x日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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