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二、指导思想
在进—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基础上,坚持把安全工作酌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不断加大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对确应不可抗力而致发生或非正常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抢救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害。
三、应急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完善安全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使学校的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施。
2.杜绝责任性事故,把一般事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
3.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尽可能减轻对师生所造成的伤害,减少因此引起的各种附带损失。
四、事故应急处理办法
1、建立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年级组、班级三级学校安全监督网络,实现一体化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从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预防为主的转变。
2、凡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各种交通和消防安全事故、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
3、事故发生启报人: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与事故第一接触的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均为事故启报人。
4、事故启报人应当在发现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并及时设法保存事故现场,对交通安全、疫病疑案事例等必须进行现场隔离,拉起隔离带,建立临时隔离区。
如是在野外或校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各种交通和消防安全事故、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的,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同时,事故启报人还必须同时向有关的急救中心报警。
5、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启报人的报告后,必须同时实行报告措施和处理措施,即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实行抢救,进一步保护事故现场。
报告措施:
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拨打交通安全报警电话122或消防火灾报警电话119,并向教育局普教股和教育局领导汇报。
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事故领导小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普教股和教育局(领导汇报,同时向县卫生防疫部门报警。
学生伤害事故:对造成一定学生伤害事故的,事故领导小组在向教育局普教股和教育局领导报告的同时,紧急呼叫急救中心。
处理措施:
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领导小组在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后,立即保护事故现场,对不能自行组织受伤学生赶赴医院救治的,原地等待急救中心救护车,同时做好受伤学生的应急处理工作如止血、简单包扎、稳定受伤学生的情绪等。对可以组织受伤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的,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如发生火灾事故,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有关师生,并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救火工作。绝对禁止学生参加救火活动。
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事故领导小组在赶赴现场后,请镇卫生院医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救治,如输液、口服用药等,并保存与事故发生相关的食物和食品,有关的餐饮用具、消毒器材、清洗用具等,供防疫部门检查化验用。同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将事故涉及人员送往医院实行抢救.对事故中的学生排泄物(如呕吐物)由卫生院取样保存。学校食堂师生用餐食物,必须由食堂保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一天。对一些已离开学校,但有可能涉及食物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学生,必须由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内向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家长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本措施中所指的有关人员指与事故发生的接触人、学生所属各班正副班主任、科任教师、事故责任人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等。
6、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在将事故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事故责任领导小组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随侍观察,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帮助医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一些受伤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学生,如果父母或其监护人不能陪侍学生的,必须由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陪侍学生。对不能安排同一个医院救治的,每个救治点必须落实一名临时负责人,具体负责有关的救治联系工作。临时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本救治点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应急领导小组在组织人员安排救治时,必须有一名临时负责人(一般为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在学校具体负责联系整个救治工作。并做好学校的有关善后处理事宜。对治疗后返校读书的学生,其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还必须定期了解学生的健康情况,如发现有意外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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