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施工承包方):
(乙方)居间人(委托受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第四百二十条,第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工程名称:
工程条款:
(一)、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工程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完善,皆视居间方已完成委托方的要求,委托方承诺应支付居间人有偿劳务酬金绝不食言,作为居间人员的人力、人际关系资源及合同前期费用投资回报。工资、劳务、差旅、通讯、招待、福利等综合费用。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工程总造价 %计算,共计人民币 万元,分xx次税后现金付清。
(三)、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有权委托工程发包方支付酬金,甲方不得有异议,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强制执行。如工程不实在或居间方合同前期工作失误,订不到工程合同,甲方不付分文。
(四)、居间受理方不承担委托方与工程发包方的经济纠纷,不承担工程发包方任何风险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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