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内装修设计合同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设计人:
签署地: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装修合同书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电
子邮件: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的室内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生效: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咨询项目的内容:
项目名称:室内装修设计
设计工程范围见附件图纸。
第三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时间及期限: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4.1.1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
4.1.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
4.1.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
4.2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
基本设计方案平面施工图立面施工图剖面施工图节点详图空间效果图弱电配置出线定点设计室内吊顶空调出风口设计室内灯光设计及灯具建议书室内建材建议书及材料样板洁具五金建议书家具方案建议书饰品采购及摆设建议书。设计人应提交的具体成果文件应一式套份数
第五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_:元。
5.2设计费的支付
5.2.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_:元
5.2.2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布局及概念设计所有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_:元
5.2.3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扩初设计施工图及家具灯具表,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_:元
5.2.4设计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交付装饰摆设配饰成果,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_:元
5.2.5装修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委托人确认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以电汇或支票方式支付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小_:元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1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或地方有关法规进行设计。如因委托人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致使设计人的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返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设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中止或停止设计工作。设计人的设计成果。
6.1.4所有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执行,如因委托人因素造成的延误,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6.1.5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除本合同项目所需外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2设计人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各阶段的工作。
6.2.3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擅自做任何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向委托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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