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付方全称)
乙方:(代付方全称)
丙方:(受款方全称)上海蓝港合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甲方所欠丙方款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付款协议:
一、乙方代替甲方支付款项,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向丙方支付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对甲方履行完毕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丙方实际收到的乙方代为支付的款项为准)的付款义务。
三、因乙方代为付款而导致甲乙双方可能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丙方无须向乙方偿还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款项。
四、本协议仅就代付款事项进行确认,不免除乙方对仍未支付货款(即到期货款本金-乙方代甲方并实际支付至丙方的金额)的付款责任,不免除乙方就全部到期货款本金(包括由乙方代为支付的金额)应承担的延期付款违约金等责任,乙方仍对全部到期且未支付的货款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承担付款责任。
五、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至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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