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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销售合同书

2021-09-02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

  双方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营销方式:

  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理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甲方同意乙方为以下产品的经销商。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签署有效期自日至日。

  2、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经销产品及价格: 单位:元/箱

  四、产品销售区域及运费:

  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以上产品只限于在同意。

  2、省内执行标准:12元/瓶(包含12元/瓶)以上的产品运费由甲方承担,12元/瓶以下的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省外需双方另行商定。

  3、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区域、促销等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一切支持并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五、结算方式:

  1、乙方须在月方货款到帐后,甲方按约定的时间生产并组织发货。

  2、如甲方更改帐号,以甲方财务部签章后的书面通知为准。

  3、支付方式为现金,乙方需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由甲方人员带回公司,特殊情况由双方议定。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提货方式:款到发货。

  六、市场操作要求:

  1、 甲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前期可协助乙方启动市场。

  2、 乙方在经销期内必须完成销售任务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回款额计算)。

  3、 乙方保证合同指定产品均在限定区域内销售,如窜区域销售(未征得甲方同意),第一次甲方责令乙方全部收回串货产品并对其进行罚款,串货数量在100箱(含100箱)以下的,罚款1万元;串货数量在100箱以上500箱(含500箱)以下的,罚款2万元;串货数量在500箱以上的,罚款5万元。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串货产品的经销权。

  七、相互监督管理

  1、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价位相近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2、甲方规定不允许甲方人员向乙方以任何形式非市场所需借款借物;乙方如果借款借物给甲方人员,纯属人个行为,与甲方无关,所遭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要、索贿和侵占要求,并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其违规行为,乙方举报行为受甲方保密和保护。

  3、乙方若发现甲方销售人员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时,有责任向甲方举报。如乙方伙同甲方人员作虚假记录,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销售返利及其他优惠,并可随时终止本协议中甲方所承担的义务,取消乙方扳倒井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协议,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禁止商业贿赂

  1、乙方承诺: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物品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乙方违反以上承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经销商资格;

  (2)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的解除及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甲方企业工作人员的索、行为。

  九、保守商业秘密

  1、乙方承担:在业务往来过程中,或业务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窃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若违反以上承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取消本协议。

  2) 追偿损失并扣除乙方保证金。

  2、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指双方提供或持有的以任何形式存在的经营、管理、技术或交易信息以及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定价、市场分析、销售计划、客户名单、广告策略、财务、人事、产品开发、产品配方、制造技术、内部信函、电文文档、双方交易信息及其他一切商业信息。

  十、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监督并杜绝窜货现象的发生,以确保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合法权益。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广告媒体宣传、宣传品、促销品、推广活动等事宜,乙方应提出计划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方可安排实施。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4、 乙方应积极维护品牌形象。

  5、 甲方保证乙方所需的货源,根据乙方需求可提供电视、软性文章等宣传媒体资料及终端培训。

  6、 保证及时将产品运送至乙方市场,运费由甲方承担(规定由乙方自提、自承担运费的除外)。

  十一、产品验货约定:

  甲方货到乙方当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由乙方负责人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产品验收生效(特殊情况乙方不在无法盖章时,其员工签字视为收到并验货),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产品调剂约定:

  本合同产品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致滞销的可提出调剂,调剂产品的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属买断产品的因乙方原因致滞销的,概不调剂。

  十三、双方合作前特别约定:

  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法令、法规进行经销活动,如有违反,属乙方个人行为,概与甲方无关,因此衍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及本协议所约定条款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了损失,除追缴损失外,风险保证金概不退还。

  十五、买断产品特别约定(本条只适用于买断产品):

  1、属乙方买断甲方产品的,甲方按乙方计划生产,乙方按约定的期限内提货。超过约定期限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处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属乙方买断甲方产品的,乙方要在合同期内把库存在甲方仓库的包装物全部装出成品付款后拉走。合同期满乙方未处理的,乙方不再对该产品享有买断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3、属乙方买断甲方51元/箱以下(包括51元/箱)产品的,首次付款中包含每款产品风险保证金3万元(包装物押金和冲货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冲货和积压包装物问题时以酒相抵的形式返还。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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