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乡第二幼儿园: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冀政〔2006〕69号)。全体教师对全员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局有关规定, 深入开展“法人代表安全双百日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全体教师认真执行本园安全管理责任,爱护幼儿确保校园安全, 幼儿安全,按时值班。
二、做好室内外场地、设施、毛巾、水杯、桌椅等消毒工作,室内 及时通风透气。
三、密切注视幼儿身体状况、精神面貌。检查幼儿携带物品。作好 晨检及犹如缺勤追查记录。
四、随季节变化,关注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如有疫情及时报告。
五、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卫生知识、礼貌等教育。
六、实施重大事件汇报制,各班教师对发生的事件除主动制止解决 外,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
七、园内发生幼儿伤害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依法 妥善处置。因未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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