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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广告位租赁合同

2020-08-29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地块外墙两个户外广告牌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坐落地点:天元区株洲芦淞大桥西端(见附件图)

  2、广告位尺寸:

  3、广告牌制作材料:钢骨架、面贴镀锌铁皮、广告灯

  二、广告位租用期限及费用:

  1、广告位租用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租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 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对该广告的城管报批、年度资源费、维护、维修等。

  2、广告位电费:电费标准:每度 元,每季度底根据电表缴纳甲方。

  三、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20%作为定金,合同签订后现有广告牌竣工7日内应付广告位租赁费的50%,合同签订5个月内支付全部租赁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拆除乙方画面。

  四、首次喷绘画面及安装由甲方负责。此后由乙方负责喷绘画面及安装,乙方负责其画面及安装如出现任何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

  五、甲乙双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出具发布广告的全部证件、内容和图片,不准有虚假。

  七、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广告位租赁费,逾期付款应按广告费的总值赔偿甲方0.3%(按日计算) 。

  八、合同生效后,乙方需要改换或停止发布,应在制作前五天通知甲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九、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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