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按照计划组织项目建设
经省批复的计划是项目建设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计划的,必须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完善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调整变更终止处理程序的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二、认真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各县区要对立项扶持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日前报市农发办、财政局(文件一式三份、项目实施方案一式六份,其中文件和方案报财政各一份);同时通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编制20xx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数据库。将项目建设内容复查情况、计划调整说明及实施计划数据库一并报市农业开发办。
三、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对投资较大的土建工程和设备仪器购置要实行招投标;严格执行月调度制(即自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每月2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上报市农发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尽早发挥效益。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县级农发办、财政局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要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及时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抵顶项目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注重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
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太规范,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收益分配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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