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为切实做好进贤县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多读书、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南昌市教育局洪教办字﹝20xx﹞4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落实“五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遴选、审核、推荐和把关等环节管理,使学生的课外读物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教育部《办法》要求;积极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1.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各校要带领图书馆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图书,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
各校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2.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校要组织班主任及全体教师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内容,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办法》中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实行报备制度,坚决杜绝不良读物进入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在正规渠道购买图书。
3.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各校要做好“护苗·绿书签行动”、读书节等活动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推荐课外读物内容,使“护苗·绿书签行动”、读书节等活动尽早在各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各校各班要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方便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承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培养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4.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应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进一步规范征订主渠道,实行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得组织任何课外读物的推荐和征订工作。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民营书店或个体书商处购买图书或组织统一购买;不得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征订学习资料和读物。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
各校要成立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教育部的《办法》制定《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办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严格落实相关通知要求,提高教师思想认识,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2.把握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认真把握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具体要求,抓住工作重点,细化职责分工,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要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建立监督机制,严肃失职问责。
县教体局将建立校园课外读物监督检查制度和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将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和教育督导范围。
各校要对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现象以及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行为进行有效管控;进入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推荐目录应向学生家长公开;要认真组织开展“护苗·绿书签行动”、读书节等活动。县教体局将对各校开展书香校园建设工作进行评选和表彰,同时加大督导力度,对课外读物进校园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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