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方:(甲方)上海临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上海乘胜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拥有国商标局注册使用于商品/服务国际分类 第 六 类商品上的第 7897844 号 HENKINWOOD商标,乙方希望受让其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应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甲方保证该权利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作为抵押、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2、商标权转让的性质: 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3、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办妥商标转让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4、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商品质量的保证:甲方要求乙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
6、付款方式:在甲方所拥有的如合同第1条所述的商标变更成功时,乙方在得到甲方变更成功后三日内支付 50万 元人民币。
7、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正确使用甲方转让的注册商标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是商标的真实所有人。 如因其不真实性导致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承担合同价款如合同第6条所述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如果甲方的商标变更不成功或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甲方需退还乙方如合同第6条所述全部商标转让款,乙方则退还甲方拥有的商标证原件。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20_年07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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