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保障电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向我单位所承担电梯维护保养的用户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电梯用户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维保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三、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不配合整改电梯安全隐患的使用单位违规使用电梯等行为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电梯,对用户相关人员提供安全培训等服务。
六、设立24小时维保值守电话和服务监督电话。电梯发生故障自接到电话后滨州市市区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各县区1小时内到现场。
七、因电梯维修保养工作质量原因造成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承担一切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全市广大电梯用户监督。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维保值守电话:服务监督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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