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出资人作出如下决定:
1、因分立,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万元减至 万元。
2、同意调整公司领导班子。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4、确认公司在 年 月 日出具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该说明不含虚假内容,如有虚假,本出资人愿意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5、„„
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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