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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设计委托合同

2020-04-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发包人(甲方):

  委托代理人:

  设计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设计负责人: 电话: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计项目概况:

  1. 甲方委托设计项目地址: 。

  2. 建筑空间类型: 住宅室内空间。

  3.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

  1. 设计范围: 客厅、餐厅、走道、厨房、卫生间、卧室、阳台、园林景观。

  2. 设计内容(可选择):

  2.1 房间地面、天花、墙面装饰设计;

  2.2 房间照明、强弱电、给排水及空调设计;

  2.3 现场制作家具设计;

  2.4 软装饰参考设计;

  2.5 园林景观设计。

  第三条 设计程序及工作内容:

  1. 咨询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设计相关咨询;

  1.2 双方明确设计意向后签订设计合同。

  2. 调查研究阶段及工作内容:

  2.1 设计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负责上门现场测量数据;

  2.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若需要乙方测绘建筑平面图,每张费用为 元;

  2.3 乙方负责记录甲方对住宅空间使用设想、设计、时间进度等有关要求;

  2.4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3. 初步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

  3.1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3.2 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原始房型平面图、平面设计布置图、地面设计图、天花设计图、装饰效果图(装饰效果图:按建筑面积制作,在100平方米以内,乙方负责制作2张电脑装饰效果图,100—150以内平方米制作3张,150—200以内平方米制作4张,200—300以内平方米制作5张,以后每增加100平方米可多制作一张。如甲方要求提供更多电脑装饰效果图,需收取 元/张的设计费用)及初步概算书;

  3.3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日内完成水电设计文件。

  4. 水电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4.1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水电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4.2 水电设计文件内容:照明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灯具配置单、给排水管线走向图、水龙头布置图、饰品提案;

  4.3 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 日内完成最终设计文件。

  5. 最终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5.1 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最终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5.2 最终设计文件内容:全套设计施工图(封面、目录、材料表、原始平面尺寸图、墙体尺寸变动图、平面布置图、地面材料划分图、天花布置图、灯具位置图、开关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平面给排水走向图、立面索引图、立面图、节点图、构件图)及工程预算书;

  5.3 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图纸甲方签收确认,设计服务结束。

  6. 设计收费标准

  6.1 设计收费参照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的《广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标准,双方进行商议;

  6.2 收费标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6.3 本项目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设计费: 元人民币。

  6.4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施工交底,设计师到现场指导施工及整体竣工验收应不少于3次。如施工地点在广州市外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6.5本设计项目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括软装、饰品)、设备的加工与定制需要乙方设计师跟进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7. 付款时间及额度:

  7.1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10%设计费作为设计定金,即人民币 元;

  7.2 初步设计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当日支付40%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7.3 水电设计确认(三维效果图确认)当日支付30%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7.4最终设计签收(整体施工图确认)当日支付20%设计费,即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进行设计沟通,并对图纸进行确认。因甲方原因未能依时约见乙方设计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图纸确认时间。

  3.甲方在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求乙方变更设计方案。甲方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应对乙方作出适当补偿。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如乙方能够做到的,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甲方在收到阶段性设计文件和全套设计文件后,有责任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设计成果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并负责提供相应文件。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完成时间。

  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设计改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3.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各阶段款项的当天,向甲方提供各阶段设计书面文件。

  4. 乙方应对甲方资料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加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其资料文件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各阶段设计费,其中定金部分应双倍返还。

  3.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乙方可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甲方逾期未支付设计费超过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不经另行通知而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待甲方支付拖欠的设计费用后,乙方继续进行设计工作,完成设计的期限相应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设计文件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5.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0.2%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按设计费总额0.2%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广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附则

  1. 本项目设计方案著作权及施工后拍摄作品发表署名权归乙方所有。

  2.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后终止。

  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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