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部门批准,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所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将划转甘肃省电力公司。凡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我公司办理债权债务核查登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不再承担任何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甘肃省x市永康路4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二○xx年xx月三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