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镇人口计生工作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有关要求,稳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巩固“国优”创建成果,突出治理“三高”问题,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落实“三项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措施、责任、投入到位;一班人共同抓,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人口计生工作;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责任奖惩,严把计生关。
抓好“三项指标”:提高政策符合率,优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群众满意率。
提升“三大服务”:做好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
完善“三大建设”:计生队伍建设、村级计生服务室建设、村级自治建设。
夯实“五大基础”: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开展“三查”服务活动、治理统计水分、管理服务好流动人口、兑现政策奖励;
完善”六项机制”: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主要目标是:①全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政策符合率达到84.6%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2.4%以下;②群众满意率90%以上;③奖励政策兑现率达100%;④统计准确率95%以上;⑤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向正常值;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7镇级财政投入计生事业经费人均8.5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要继续大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生育关怀”行动和“幸福家庭”、“文明窗口”“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等创建活动,把宣传教育贯穿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全过程。
1.稳妥启动“单独两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程序稳妥有序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做好政策调整前后计生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
2.要创建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基地。精心策划部署,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美观实用的宣传品,加强进村入户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用心组织实施一系列有特色、有影响、有规模的活动。进一步开展“一镇一品,一村一特色”活动,创新宣传模式和宣传示范点,莆美镇富美乡村建设以双溪口村为示范点,打造人口计生宣传精品,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水平。
3.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各村(社区)宣传内容,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加大人口计生工作和典型事例宣传报道的力度,特别是开展惠民行动,落实民心工程的做法与成效,传播积极信息,营造和谐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接受率和参与率。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1、提高各村(社区)自管理水平。把村(社区)作为工作的重点,以村(居)民自治为载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会关于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创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并依法修订《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自觉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让群众真正成为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人。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社区)活动,下功夫抓好信息质量、统计账册、阵地建设、宣传氛围、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抓好孕环情检查、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奖优政策兑现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不断夯实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减少政策外怀孕、政策外出生,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
2、求真务实,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坚持摸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促进人口计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大打假治假力度,坚决纠正在人口计生统计中瞒报超生人口、做假手术、假鉴定和出具假证明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要相对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五清理”活动和人口计生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切实挤掉统计水分,确保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
3、综合施治,构建均衡人口比例。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男女平等婚育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女孩及家庭的合法权益,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女孩家庭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镇打击“两非”专案组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区域联动、药品监管、监测预警等协作机制,镇计生办、卫生院、派出所、妇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大胆提供案源,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工作,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的村(社区)进行重点帮促和约谈,促进综合施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深入开展,遏止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4、不断提升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认真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努力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力争实现全镇“一盘棋”。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用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借)房主的服务管理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实施流动人口的便民维权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和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健全“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流动人口办证,提高工作效率,更加注重加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使流动人口在我镇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及培训、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帮扶救助和政治待遇,努力引导流动人口融入辖区的工作和生活。各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好流出人口的去向变化,便于更好管理和服务,继续宣传好、落实好流动人口双查奖励制度,提高流出育妇婚育证明的办证率和双查到位率。
5、共建和谐,扩大幸福家庭创建面。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幸福家庭建设和谐莆美”活动,整合社会资源,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教育、健康、养老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建设以“文明礼貌好、身心健康好、优生优育好、发展致富好、奉献社会好”等为主要内容的幸福家庭,扩大幸福家庭创建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指数,逐步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1.全面推行诚信阳光计生。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镇、村(社区)两级人口计划生育公开栏、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向社会公开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生育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2、健全计生汇报通报制度。镇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镇计生汇报会,及时了解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抓好整改。镇计生办要对全镇每月计生工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通报各村(社区),并报送镇主要领导。
3、健全登记制度。莆美卫生院要健全住院分娩制度,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执行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出生、B超等登记实名制,对执行制度不到位而导致出生人口漏登漏统的直接责任人将给予党政纪处分。
4、规范“三查”服务制度。把查环、查孕、查病“三查”作为人口计生部门服务育龄群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全面了解已婚育妇的环情、孕情、病情,以便更好地采取针对性的跟踪服务。
5、健全孕情消失报告制度。各村(社区)要加强孕情监控,对孕情消失的要及时登记,发现有涉嫌非法终止妊娠或非法B超性别鉴定的,要收集办案证据,及时移送给镇打击“两非”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并于每月月底向镇计生办报送孕情消失名单及原因。孕15周以上需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严格按《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孕15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闽人口发[20xx]51号)规定审批后方可施术。新生儿院外死亡的要及时上报核查。
6、规范例会制度。每月1日为村级例会日、每月3日为镇级例会日,在例会上要汇报、分析、通报婚育、孕环情、节育措施、政策奖励、人口变动等情况;驻村(社区)工作队、村(社区)两委要及时掌握动态,采取对策措施;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使基层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更加明确。
(四)加强优质服务,努力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1、全面推进服务体系的建设。镇级计生服务所和村级计生服务室规范建设和幸福家庭服务所室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年内创建1-2个村级示范室。根据“四优一满意”(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等级优秀和群众满意)的评估标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晋级创先活动,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等功能,深化药具工作改革,规范药具业务流程,确保药具供应通畅、快捷、安全、有效,实现优质服务全覆盖。
2、实施“优生促进工程”。把“优生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引导孕期妇女有针对性地服用营养素,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要重视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公共资源,发挥民间早教资源作用,依托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村(社区)幼儿园、计生服务室和人口学校,为辖区内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系列、全程、综合服务。积极开展“双丝带行动”,帮助广大妇女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更加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3、加快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内部局域网、人口计生系统专网和公众信息网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要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行“幸福家庭一卡通”信息化服务管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发展、健康促进、帮扶挂钩、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及“婚、孕、产、育、教、养”全程生命关怀等服务情况录入建档,快捷、准确掌握人口和家庭信息,提高组织协调和落实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镇卫生院、派出所、民政等部门“实时通”项目,更好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统计准确率。
(五)践行群众路线,落实计生奖优政策
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把落实计生奖优政策作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面兑现法定奖励政策和国家、省制定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委、县政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十八项机制,落实好节育奖励、“安居工程”补助、增加低保金、“新农合”补助、“新农保”补助、小额贴息贷款、中考加分、高考升学奖励、镇直部门“挂一村帮五户”等制度;扎实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提高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为生活困难的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及特殊家庭的已婚育妇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和宫颈癌筛查。
(六)加强协会建设,努力发挥独特作用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协会的工作,支持协会按照群众团体的特点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协会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以创建先进县计生协会、乡镇(开发区)计生协会、合格村(社区)和一流村(社区)计生协会、五好协会会员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四联创”活动,完善计生协会“五好小组”建设,形成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组各级协会组织相互联动、整体推进的新格局。大力推进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并通过企业计生协会的建设提高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继续拓展和运作好“生育关怀行动”具体项目,切实抓好“三结合”、“三优”、“幸福工程”、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等利民政策的落实,推进不育症免费优惠治疗、微笑行动等项目,拓展法律援助和健康婚姻等项目服务;深入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宣传活动,打造“红五月人口文化节”宣传品牌,开展常年性、面对面的宣传活动,做好“单独二孩”政策的学习宣传和释疑解惑。
(七)加强领导,提高保障措施
坚持“三不变”(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不变和计划生育的一票否决制不变)、确保“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分管领导负实责,班子成员共同抓各负其责的机制,继续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内容,与经济、文明建设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继续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镇党委班子会议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纳入重要学习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充分调动各级党政干部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增强人均观念和人口忧患意识,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协调机制,镇班子领导要继续靠前指挥,指导好、督促好、协调好所挂钩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计生副书记要具体抓负实责,村(社区)两委成员要共同抓负职责。镇计生办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真正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2、确保计生经费及时到位。要落实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基本要求,20xx年镇财政人均投入达8.5元以上,并做到年初有预算,逐月按时序进度拨付到位。依照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实行免费相关服务、兑现政策奖励,为村级计生管理员、协会专职副会长和女小组长工资补贴,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等提供经费保障。
3、加强基层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优化计生干部队伍结构,建好基层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机构、人员稳定。村(社区)要配齐计生专职干部,对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的机制。在加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计生系统干部培训的同时,注重村主干、计生管理员、女小组长等基层计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会干事、能吃苦、敢碰硬、甘奉献的计生队伍。
3.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各部门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围绕各自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4、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制。要认真执行《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及补充规定、《漳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云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惩体系,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年终绩效考评和领导政绩评估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兑现责任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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