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公平、公正、自愿的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光市新城明珠C区一期20#~23#楼;
2、工程地点:寿光市幸福南路以西、弥河街以南;
3、工程承包范围:墙体保温包工包料、实际施工以施工图纸为准。
第二条:工程工期
1、 开工日期:20xx年9月15日开始;
2、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至;
第三条:工程用材要求
1、提供原材料材质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2、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EPS板):厚度55mm、密度为18kg/m3。
3、耐碱玻纤网布:标准耐碱网格布160g/㎡。(用于涂料面层)
4、镀锌钢丝网:丝径达到0.9mm,孔径为12.512.5mm。
5、锚固件:规格810,7个/㎡。
6、粘结砂浆、抗裂砂浆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7、一网两胶。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保温施工严格按照JGJ144-20xx《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及山东省有关标准图集等相关规范标准施工,乙方确保施工达到优良标准。保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节能部门的验收,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2、如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整改造成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负有全部责任,乙方负责质量保修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期等损失。
第五条 价格
1、EPS外墙保温系统:60元/㎡(涂料面层);67元/㎡(面砖面层)。结算以实际施工表面积为准。
2、30mm厚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42元/㎡。
3、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含进出场费、人工费、材料费、和国家各种税费(含规费)、水电费、机械费、采保费、节能实验及原材料检测费、总包管理配合费、约定年限内的保修费、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窗边收口、外立面分隔线条、滴水线及变形缝打胶收口、各种措施费等一切费用。以上综合价为包干价,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第六条 甲方权力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接水口、接电口、垂直运输等施工便利。
2、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材料、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直到将其清退出施工现场。
3、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施工表面积经双方决算为准。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协调管理。
5、按合同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前道工序做好交接验收。
2、乙方成立现场项目部设立施工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安全员,保证工程质量。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地安全制度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
4、乙方使用材料、施工用的半成品由乙方负责保护并应堆放整齐、剩余杂物应及时清理做到文明施工。
5、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套,按甲方资料员要求汇总并入甲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中。
第八条 付款方式
工程付款方式按整体形象进度付款,首次付款当完成工程量50%时(即粘完苯板时),应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款的40%,待保温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款总造价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限满一年后余款全部付清。
第九条 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及监理共同验收,保修期限一年,由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有偿维修。
第十条 补充条款
此价格为固定价格,不按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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