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租赁的房屋为位于 甲方公司A栋二楼办公室(共7间,其中办公室6间,大会议室1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乙方用作其公司办公场所。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甲方出租的以上房屋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租金为每月伍仟元人民币(5000.00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租金按每满半年(即6个月)为一个周期结算一次,由乙方于每个周期未的1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给甲方。
第五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因甲方以上房屋属新装修而未使用过,所以乙方使用时要特别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屋内设施或损坏墙面,如乙方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设置对于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租赁期间,属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以及按县文件规定交纳的卫生费等费用由均乙方自理,并按时交纳。
第七条 租赁期满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并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已付的租金不退回;如在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甲方单方收回房屋,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条 合同生效时限及份数目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甲方大院内仅允许乙方停放小型汽车,其它大型车辆、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等都不得进入院内停放。 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甲方车位(B栋一楼为甲方车位)。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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