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本餐厅人员、资产的安全,杜绝火险和消防隐患,确保餐厅营运工作正常运作,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建立本部门防火责任制,带领部门员工共同参与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有义务经常教育本部门员工树立防火意识,该部门员工有义务参与消防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指导学习和熟练掌握本餐厅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
三、定期对部门区域的消防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和损坏。
四、部门区域内的仓库商品摆放不得超高,应低于喷淋头及日光灯至少0。5米,货架与货架之间通道保持畅通。
五、餐厅内的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路设施应符合用电防火设施规范要求;电线应套管保护,并安装防漏电开关装置,配电房无杂物堆放,保证仓库通道畅通。
六、餐厅内悬挂的价格牌、海报及各种标示牌不得遮挡住消防疏散示意图、指示灯和监控探头。
七、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抢救餐厅物资、财产,听从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
八、责任人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国家所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消防主管部门有权追究其责任人按消防法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各部门如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消防主管部门与部门负责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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