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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影楼合作的协议

2020-01-2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摄影棚工作室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共同组建成立的摄影棚工作室为项目投资主体。

  2、甲方负责首期投资款金额为____万元,甲方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_%;乙方占公司总股份的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3、所有固定资产归为所有出资人所有,乙方不共享投资人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影棚工作室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影棚工作室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影棚工作室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影棚工作室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由甲方承担。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工作室日常事务及相关业务工作。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影棚工作室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甲乙双方在影棚工作室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影棚工作室成立后,甲方不得从投资款中抽回出资额。

  4、影棚工作室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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