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确保了解该房屋全貌,并以现状为准。
第二条出租房屋坐落于重庆市南川区南城街道三圣路71号一单_____元5楼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个月。室内附属设施有电视一台,洗衣机一个,冰箱一台,空调一台。
第三条租金每月人民币750_____元,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支付一季度的租金合计2250_____元整;以后应在每季度到期的前10日内付清下季度的租金。租金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取租金时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还应向甲方交纳押金1000_____元,和首次租金一并交付,合同到期后乙方对房屋现状如无损毁,该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如有损毁,按实际损毁程度或按照损毁物品价值原价予以扣除,不足的,乙方予以补足。该押金无利息。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燃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出租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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