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乙方职责
1、负责对甲方生产和技术质量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2、对甲方生产所用物资的监督和管理。
3、配合甲方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4、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外泄甲方的各种经营报表。
5、签订本协议开始,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公司担任职务及从事工作。
二、甲方职责
1、按时发放本协议签订的工资及年终利润分红。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工资8000/月,年终利润分红于次年1月财务报表核定后统一发放。
2、每年年终前向乙方出示年度销售报表及盈方报表。
三、乙方协议入股分红说明及计算方式
1、乙方以现金五万元入股属于经营性投资分红,不属于股权固资投资。对于公司中层干部,公司最高给与五万元经营投资股本。
2、甲方资产为实时、实际进入公司财务固资为准,乙方以人民币五万元现金入股甲方每年年末资产利润分红,本次乙方入
股金额只用来计算年末税后利润分红,与公司股权股本无关。(双方协议商定分红时:乙方按投入人民币五万元整,公司送五万元整,共计壹拾万元整做为乙方经营性投资款进行计算分红)
3、计算方式:
分红金额=税后可分配利润*分红率
分红率=投入资金(10万)/资产额
四、分红规定及撤股说明
1、乙方所投入的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五年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撤股。如入职五年后需撤股,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则甲方以乙方原始入股资金三倍共计壹拾五万元整(¥150000)给予乙方,今后乙方不参与甲方任何分红。如不撤则默认延续。
2、甲方需有税后可分配利润才分红,如当年亏损则当年不分红。
3、乙方如在协议期内中途离职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革职、降级的将无法享受本协议的分红所得。如乙方不满五年离开公司,离职当年不得参与利润分红,甲方只对入职时五万元经营性投资款项撤资。
4、以上乙方在甲方的分红,仅仅是甲方年终利润分红的奖励,与股权股本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持有相应的投资股权。
5、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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