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计划生育家庭:
在我国成功举办第29届北京奥运会,即将迎来祖国59周年诞辰的时候,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向您——光荣的计划生育家庭致以亲切的慰问,并对您为国家的兴旺、民族的富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增长,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党和政府始终关心着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危冷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市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从下半年开始对全市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进行确认并实施该制度。
什么是特别扶助制度呢?特别扶助制度是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更有效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针对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所做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特别扶助制度就是通过给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提供国家补偿、社会救助和人道关怀,缓解由于子女伤残死亡带来的生活困难和精神痛苦,使他们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觉得响应国家号召、跟共产党走不吃亏,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和体恤,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心弱势群体的执政理念。
那么,什么样的计划生育家庭能够享受特别扶助制度呢?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夫妻就可以享受特别扶助制度: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能够享受哪些待遇呢?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呢?首先,请您到您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经过村(居)委会初审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公示;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对基层登记质量进行抽查及再次公示;市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市数据汇总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并备案;符合条件的夫妻,领取有关证明就可以享受有关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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