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知识产权:特指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全套设备、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1.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1.3 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米线”、“麻辣烫”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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