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类传真规范
一、发送传真
1. 每一份传真,都要标明一个主题,主题要明确;
2. 对于正式的、需存档的信息,必须使用传真而非电话进行沟通;
3. 传真内容应简明扼要,但不要因为信息的过于简短或表达不够清楚,而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行动;
4. 由于发出的传真将会被永久留存,甚至成为商业纠纷的证据,因此,在发出传真应谨慎地评阅所撰写的每个字句,传真格式和版面应标准统一;
5. 对于要求对方回复的传真,应在传真中注明“请回复”。
二、注意事项
1. 收到传真后,如需回复的,应尽快回复;
2. 收到的传真应分类妥善保存或处理;
3. 对于特别重要的传真,应在收到或发出后给对方打电话确认;
4. 涉及公司机密的传真,发出或收到后均应及时销毁或妥善保管,不得泄露。
三、传真格式及模板
1. 页眉为公司名称或标志,页角为公司地址、电话、传真等;
2. 上方为收件人姓名、单位、传真号码、电话号码、发件人姓名、页数、主题等;
3. 正下方为正文;
4. 正文应有标题,表明本传真的主题;
5. 应有收件人尊称和问候语;
6. 正文结束后应有问候语;
7. 落款应包括完整的发件人姓名、日期、所属部门等;
8. 传真模板见附件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