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活动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利用今年“中博会”、“港澳洽谈周”、“东莞招商会”、“珠洽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平台,大力推介项目,积极开展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以先行先试为出发点,争取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重大项目上有新的突破。继续加大委托代理招商力度。今年我市已与七家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招商合同,目前仍有几家公司明确了合作意向,今后要继续扩大委托代理招商范围。
(二)加大督查考评工作力度。拟督查第五届珠洽会等活动的签约项目,重点督查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及5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情况,为全市半年督查作好准备。继续实行对县市区、市管园区招商引资月度通报、市直招商引资单位和重点招商引资乡镇半年通报考核制度。强化招商引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大内引外联工作力度,提高利用内外资工作水平和质量,做好内外资统计工作,力求准确、及时。对项目真实性、履约率、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尤其对项目合同文本、统计台帐、原始记录资料及验资报告等资金到帐证明材料、归档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虚假浮夸的现象,全面提升内外资项目质量,提高招商引资服务水平。
(三)加大跟踪服务落实力度。一是要抓好在谈项目的跟踪落实,积极向重大在谈项目的挂点联系领导汇报情况,争取领导亲自与投资方见面,面对面地洽谈相关重大问题,争取尽量多的在谈项目能够在近期的几大招商活动上签约。二是对已签约的重点项目,市本级、各县市区要逐个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和落实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实行重点跟踪、层层服务、全面督查,确保项目的落实,搞好前期服务,尽可能地促成已签约的项目早日开工,早日投产,早见成效,确保项目履约率达到100%。三是对已引进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关系,共同为企业及时周到地提供融资等各项服务,在确保留得住、建得快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资金到位率。四是要对重点项目的运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对投资者的意见和投诉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对一段时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省、市级签约项目,要求牵头部门作出专门说明,明确期限,对不能履约的项目及时做好登记备案,查清原因,妥善处理并尽快启动重新招商。五是要利用上半年开展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平台,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有增资意向的企业及时予以指导与跟踪,对有撤资及外资转内资的企业,则加强与企业沟通,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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