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以下车辆租凭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车 辆
车辆所有人:
车 型:
车 号:
价 格: 元/天(含司机工资)
租赁期限:
租用日期: 年 月 日,归还日期 年 月 日
租金合计:
备 注:
二,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 方:
1,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完好无损,各机械性能良好及提供专业司机驾驶。
2,甲方提供租赁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三证),有关车辆所缴纳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其他如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边防签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以不正当理由收回车辆。
4,甲方严格要求司机做到安全平稳行驶,严格要求司机不带客人前往行程单以外景点,不推销,推荐产品,不索要小费,文明驾驶,不随客人游玩(以便良好休息),并请乙方监督,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投诉及要求赔偿。
乙 方:
1,乙方所租赁车辆应严格按本合同签订归还日期归还车辆,(也可提前与甲方联系续约)
2,乙方如在车租出后缩短行程,影响甲方的行程及其他租车计划,剩余天数租金将不予退还。
3,乙方保证按双方商定的线路行程行驶,(详见行程单)如一方须变更线路,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变更。
4,承租方若无专业驾驶员,可以由出租方推荐特约驾驶员,承租方须交付驾驶员劳务费,本市:50元/天(8小时),长途:100元/天(10小时),此种情况承租方不需要提供担保。注:本项8—10小时不论市内,长途均以承租方上车发车始计至承租方下车收车止,期间不论用餐,休停候车等均计时。超出上述时间加付司机劳务每小时20元。
5,乙方应体谅甲方司机辛苦,允许甲方司机在路途中短时休息,及为避免发生安全隐患,允许司机在午饭后,黄昏前休息半小时左右,允许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后前往就近修理地点保养车辆。
6,为确保行车安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疲劳驾驶,严禁夜间行车,每天行驶不得超过10小时,每日三餐按时进行,确保驾驶员精力充沛,安全行车,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司机走公路以外的危险路线。
8,在租赁期内,若因车辆自身隐患而导致乙方延误或无法前行,甲方将迅速安排替补车辆并现场租车完成原定行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计,收费规则:
1,日租期限以当天租出时间至第二天的相同时间为一个租期,时间为24小时,乙方如交车时间超时(4小时内按每小时30元计算,超过4小时按全天计算)。
2,途中司机吃住以及景点门票均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预付定金租车款的20%,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四,其他条款
1,客人到达乌鲁木齐后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车,不满意可调换车辆或退还定金。
2,在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无法前进,乙方容许甲方司机在4小时内进行修理,4小时内无法完成修理工作的,甲方将为乙方另行租车完成当日游览,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果车辆在当日修复并追上客人,则继续使用原车辆完成剩余行程,如果车辆无法修复,甲方将用相同价位的车型替换,替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行驶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代为购买,费用由乙方自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个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附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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