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公司各党员同志: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接公司纪委通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现将20xx年度党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按照标准收缴党费,月度应缴党费为当月税后工资的0.5%(即千分之五)。
注:各党员同志按照税后工资标准上缴党费,每季度收缴一次,且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至次月5日为党费上缴日期,(例如:20xx年第一季度党费为3月25日至4月5日上缴,以此类推)各位党员务必按照时间要求上缴党费。
党费收缴方法:
原则上直接转账上缴党费,必须备注自己的姓名,归属谁缴的党费,方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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