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姓名: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姓名:
出生时间:
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经协商,准备结婚,现双方就婚后财产制度等相关财产事项作如下约定。
一、婚后财产制度
结婚后,男女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前及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在谁名下归谁个人所有,不适用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此处所述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产生或存在于境内或境外的所有财产,具体形式如:
1.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投资收入;
4.接受赠与的收入,赠与人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
5.知识产权的收益;
6.在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因侵权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
8.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但被继承人明确表示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除外;
9.个人名下的债权;
10.保险和信托利益;
11.各类动产或不动产;
12.其他各类财产和收益。
二、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补偿款
考虑到婚后女方以照顾家庭为主,男方为主要的经济来源人,为保障女方的权益,男方应每年向女方支付一定的家务劳动补偿款,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具体补偿方法为:
1.在女方不工作,全职照顾家庭的情况下,男方每年补偿女方 万元人民币价值的财产。
2.如女方有工作,男方每年补偿女方 万元人民币价值的财产。
3.以上补偿的财产可以存款、不动产,信托受益等各种形式体现。
4.男方对女方家人补偿财产,也视为对女方的家务劳动补偿,应涵盖在上述补偿款内。补偿可以由男方、男方家人或指定的其他人对女方支付。
例如,男方通过他人设立的海外信托,将女方父母列为受益人,则女方父母每年信托受益也应记入补偿款。
5.上述补偿款可逐年按期给付,也可由男方一次性给付较大价值的财产,然后按每年应给付补偿款数额折抵,举例如下:
例如,女方不工作,男方在第一年为女方购买人民币 万元价值的住房一套,则 年内男方不需再补偿女方,视为男方一次性支付完女方 年的补偿款。
6.该补偿的期限以男方工作年限及男方有收入为准,即男方年老不再工作时,或男方因其他原因未获得收入时,则停止补偿。如男方虽不工作但仍有某些特定收入的,双方可根据当时情况再行协商补偿事项,签订补偿协议,对补偿数额和频率做一定的调整。
三、生活费及子女抚养费
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产生的生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主要由男方承担,女方根据自己的财产情况自愿承担。
四、婚后的债务
1.由于男女双方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因此,结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债务应视为该方个人债务,由其用个人财产自行承担。
2.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债权人不知道双方适用分别财产制,仍可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男女双方在婚后向他人有大额借款前,有义务让债权人知晓本约定的内容。
五、财产代持
因生意等需要,婚后双方可能需要配偶代持某些财产,对代持的财产,不以实际记名人或持有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的归属应以书面的代持约定为准,归实际所有权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必要时,代持人应将代持财产归还至实际所有人名下。
六、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如产生一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他人赠与二人的财产,可以作为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七、和谐互谅
结婚后,双方应本着和谐互谅的原则,协商处理日常开支和子女抚养问题,日常主要开支由男方承担,但双方均可自由使用一定的个人财产投入夫妻生活,作为互相赠与及支持。
八、法律适用
考虑到双方婚后有移民、变更国籍的可能,特对法律适用作如下约定:
本协议在中国签订,关于本协议的效力,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效力不受双方婚姻缔结国、经常居住地国、任何一方国籍国、任何一方财产所在地国的法定财产制度的影响。
对本协议内容、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国法律,不受双方国籍或居所变更等的影响。
九、其它事项
1.双方均认可,签订本协议内容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师咨询了解过中国法律有关规定,也明确签订本协议的法律后果;双方也认可,在签订本协议时身体健康,神智清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以中文签订,若将来出现协议外文翻译件与本协议含义冲突时,以中文版为准。
4.本约定除双方协商解除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撤销,双方自愿在任何因本协议提起的诉讼中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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