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彭集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本辖区内的路灯杆广告箱悬挂位租赁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年。
三、租赁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内容,甲方负责广告箱的设计、制作、悬挂、及维护。
四、租赁费:单价元/根/年。总价元。
六、双方权利及义务:
1、广告内容要求乙方必须到相关部门备案,甲方只负责广告箱的设计、制作、悬挂。出现一切侵权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如因上级重大规划变动,需要更换或撤除广告箱,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租赁费,否则,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后果由乙方自负。
4、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续期租赁权。乙方若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及时与甲方续签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租赁费,否则,甲方另行招标。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城建办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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