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受托方):xx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甲方为乙方提供下列()项服务:
1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办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事宜;
5办理出国(境)政审、申办出国(境)证照的有关手续;
6出具婚姻、生育状况、公证等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7代办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事宜及退休的相关手续;
8代管党组织关系;
9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
10接受各种培训申请,进行就业指导,提供人才素质测评;
11单纯保管人事档案
二、乙方的责任:
1、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珠府[19xx]15号文第十条规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x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3、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七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4、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5、自觉遵守《xx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非xx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四、本协议签定期限最短一年。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本协议有效期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可续签。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签名):
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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