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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合同

2023-01-2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 本合同内墙粉刷装饰一体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内墙涂料油漆腻子施工,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1元/㎡,面积约 35000㎡,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约 385000 元,大写: 叁拾捌万伍仟元 。

  1. 此综合单价为所有内墙粉刷工程人平均综合单价。

  2. 此综合单价施工、管理及保险,不含税金。

  3. 本合同面积增减套上述单价进行结算:原材料变更,造成差价则

  另行增加报价。

  4. 本工程结算面积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 本价格不包含土建配合费。

  6. 材料价格出变化,不另行调价。

  (二) 以下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内墙及涂料报价说明

  1.、型材:本工程内墙涂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必须各种材料试验合格,和实验合格的资料及时报给甲方。

  2、网格布,胶带,涂料为优质产品。

  3、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备案证书,一切保证资料。

  第三条 安装地点及开竣工日期

  1、本安装工程所在地为:济宁圣华宁苑花园小区2#楼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相关型材,并按甲方要求开工, 竣工。 第四条本合同内墙粉刷,涂料款项的支付方式抵工程房,工程房的价格为5000元/㎡ 工程房为本施工房

  第五条 供货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2、甲方、监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未能及时指定型材颜色、种类,致使施工能正常运行。

  3、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1) 甲方责任: 为确保内墙保温涂料工程质量,,甲方应对施工的内墙抹灰予以明确要求,确保

  (2) 负责及时组织对内墙涂料的验收工作。

  (3) 甲方免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的施工电梯、临时仓储。

  (4)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对施工洞口尺寸,自己实际测量为准,偏差过大的由甲方修改。

  (2) 乙方应将产品安装尺寸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并积极组织安装。

  (3) 乙方按工程进度负责对涂料,材料,施工。

  (4) 对每批所交产品提供材质证明。

  (5) 负责办理交验手续及资料,汇总给总包方。

  第七条 变更

  1、 如若设计变更,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加工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如变更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甲方应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加工周期。

  2、 如若工期需要提前或者延后,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由此造成赶工或产品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原生产周期作调整或顺延。

  3、 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提出莫项条款的变更,变更方应及时用书面文字方式通知另一方面,由双方协商和签订有关变更协议。

  4、 双方签置协议,为本同附件。

  第八条 所有权之保留

  乙方保留合同的产品所有权,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所有货款。

  第九条 违约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该承担对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双方分别发生不同的违约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或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其经济责任。

  3、 甲方不能按时付房屋,安装工程期相应顺延,乙方可停止工程施工。

  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当供货时间超过7日,由乙方自行赶工期,保证其总体供货不能顺延,如整体供货超过20日,从21日起承担经济损失。

  5、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总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及损失。

  第八条 不可力抗

  1、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继续履行未直接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履行期限,延长时间与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持续时间相等。

  2、 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一方。

  3、 若不可抗力的后果持续1月以上,双方应重新谈合同义务,若双方无法形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4、 不可抗力是指超过本合同人任何一方所不能控制之事,例如:战争、暴乱、地震、洪水、台风和政府在其主权范围内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争议

  1、 所有因本合同执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双方协商30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应过法律程序解决。

  2、 在诉讼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有争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做出补充合同(权仪),且补充合同(权仪)为本合同副件。

  2、 本合同副件为本合同组成总分,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尾款,该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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