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名称:南浦南路133—2栋2单元1层东户(鄂州建筑设计院院内)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82平方米。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壹年,从20_年5月18日起至20_年5月18日止。
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缴纳期限: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年租金为人民币9000元。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缴清半年房租,半年后交余下房租。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格力和长虹分体空调各一台,吊扇一个,布艺沙发一套。
第六条 租赁期间,房屋相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等各项按实际使用量记取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九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带的全部物件,乙方搬迁后15日内房屋里如仍有遗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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