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股票金融投资的专业知识、风险控制和头寸管理经验的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金本金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三、甲方委托资产直接由甲方汇入甲方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 (以下称“委托账户”),该账户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四、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资产委托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委托乙方进行股票的专户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根据本合同约定确保委托资产的安全,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
五、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委托资产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2)甲方承诺该委托资金为法律允许被运用到约定的投资领域的资金;
(3)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4)甲方承诺乙方已完成对委托事项的风险揭示且甲方已全面了解乙方揭示的风险;
(5)甲方承诺已知悉委托事项在进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乙方未揭示的且不可预见的其他市场风险(不限于中国国内市场)、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并自愿承担此种风险;
(6)甲方承诺以真实的身份参与资金运作中的一切事宜。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具有进行运作委托资产的资质;
(2)乙方承诺拥有进行资产运作的合格人员;
(3)乙方承诺仅在合法限度内运作委托资产;
(4)乙方承诺已将全部可预见的风险以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进行全面、详尽的说明。
六、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上述资产进行委托管理,其运作范围为投资组合范围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债券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
行的其他金融产品。上述“股票、基金、债券”,仅限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应交易品种。
七、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成立后,甲乙双方确定合作日期,甲方将资金人民币______万,打入乙方账户,用于认购理财计划。自理财计划成立之后,委托期限____个月。
八、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认购理财计划,进行股票业务,具体交易内容与运营管理交由乙方决定。
九、管理费
1、支付时间、方式。委托期满清算时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收管理费从委托账户中划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乙方应收管理费到账,甲方将银行出具的向乙方付款凭证对乙方及所在开户公司结算部出示后,甲方可划拨剩余资金。
2、收益分配。委托期满,账户收益___%(含)以内归甲方所有,___%以上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3、乙方同意甲方关于账户收益不得低于委托资产的 ___%的要求,若甲方账户收益低于委托资产的___%,则低于部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补足。
十、对资金管理方式的约定
1、甲方承诺,除非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协议,甲方不得撤出其委托账户内的委托资产本金。
2、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撤出委托账户内资金条件是,乙方已收到甲方支付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已书面通知为甲方。
3、甲方作为认购方,并协助乙方的风控。
4、乙方作为管理方,负责渠道的开拓,客户协议的订立,客户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并定期向甲方传送工作报告。
十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和取得委托资产应得收益的权利。
(2)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投入委托资产,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提取委托资产。
(3)甲方有义务缴纳委托资产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查询费用、交易费用、银行费用等。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约定的管理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对受托管理的甲方资产进行独立运作。
(2)乙方在管理委托资产活动中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为甲方的最大利益服务,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但因甲方债务原因致使该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查封、划扣、冻结,乙方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遵照本合同关于提前解除条款的约定终止合同。
(3)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根据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等基本面状况和金融市场特定状况,在双方约定的投资范围内确定投资组合。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委托资产的运作方式有完全处理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资产的操作,否则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4)乙方按照双方签署的资产管理服务协议取得管理费。
(5)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委托资产管理的收益。
3、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涉及的重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相关协议、投资方案、投资对象、调研资料、委托资产管理情况、期满清算结果等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十二、委托资产的收回
1、委托期满前15日内,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委托期即将届满,提示甲方所有委托资产将在委托期满前变现,变现时间由乙方全权决定。
2、乙方在完成资产全部变现后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足额交付约定的管理费等费用后,有权将委托资产的本金和依合同应分配的收益同时收回。
3、如果甲、乙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提出请求方必须出示有效证明,并需提前两周向另一方递交书面通知。
十三、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合同的提前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除满足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外,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由合同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方由此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
2、出现不可预见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方可提前终止。
3、因甲方债务原因致使该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证券登记结算机关查封、划扣、冻结,由此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并且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产本金的3%的作为管理费。
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保密义务,均属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五、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本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十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在甲方将委托资产正式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十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尽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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