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用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商议,甲方聘用乙方担任项目一职,便于双方权责清晰,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30天。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工资计税后每月人民币 元整,并于每月五日内支付70%。
三、权责约定
1、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坏境,居住的生活条件,并应用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执行的定时工作制度及工作岗位。
2、合同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责任心、业务技能、工作态度以及贡献率进行必要奖惩。
3、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每月2天带薪假期,因工作需要得到项目主管书面批准方可休假。
4、甲方因故需要解除合同时,需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结清工资。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相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统一合理安排。
6、合同期内,乙方非因工作导致的患病、工伤及其法律后果一律自行负责。
7、乙方因故需要离职时,须于正式离职前30天提出,且移交所在该职位的资料。
8、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解除,在结清工资的基础上另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9、如因甲方工程不能按时上马,甲方应按正常施工状态对待管理人员,否则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10、管理人员工资的10%由项目部主管书面批准方可发放,工资每月5日发放。
11、管理人员出现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扣发当月工资。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20x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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