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由于甲方项目的实际需要,甲方为本项目向乙方租赁钢管及紧固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单价
材料进场后,甲乙双方现场清点数量,提单(附英镑)和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后生效..
2.结算和支付
2.1租金结算方式:退租退换的次数和日期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不按交付日计算,按归还日计算)。
2.2结算方式:每月20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由双方进行对账和结算,双方在月度结算表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具同等有效的机器发票。
2.3付款:(以与供应商的谈判结果为准)。
3.发货和退货方式:(两种方式供甲方选择)
3.1.采用传统方法:乙方交付甲方施工现场后,钢管按实际清点数量验收,扣件按双方现场商定的包装数量比例随机抽取。如有短缺,整车紧固件按此比例扣除,甲方退货时也可按此方法退货;乙方交付甲方工程后,由乙方负责卸货,甲方负责返回时装货,乙方到甲方现场验收返回;乙方有权不退回盘绕的钢管,由甲方自行处理。
3.2.采用称重
:(1)每辆车进出前都要称重,并在出入库单上附上电子秤单,租金仍按实际计价器结算。
(2)钢管和紧固件应尽可能分开装载。钢管扣件混装,扣件重量扣除1130件/吨,其余为钢管重量。
③紧固件退回时,单独称重,按实际称重重量折算成每吨1130件,有缺陷的.螺丝不再收费。
④返程时:钢管损耗按1%计算,扣件损耗按2.5%计算;(损失包括垃圾、破损、弯曲、开裂、变形、螺栓缺陷等。)
⑤返还时:返还卷制钢管及顶进点数量,卷制钢管损耗按计米数的1%计,顶进按计米数的1%计(损耗包括破损、弯曲、开裂、变形等。);施工现场按规范对卷式钢管和顶进进行分类统计,双方共同统计验收,有顶进缺陷的螺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计;
⑥如果租赁时项目部复核误差不超过2/1000,以租赁公司电子秤单为准,如果归还时租赁公司复核误差不超过2/1000,以项目部电子秤单为准,项目部的秤必须是数字秤。
4.其他费用计算及缺陷补偿标准:
4.1交付费用:乙方免费向甲方项目交付货物。
4.2回程费:乙方在回程时办理运输,甲方支付乙方每吨人民币的运输费。
4.3钢管缺陷补偿按现行市场价(参考西本会员价)进行,钢管缺陷补偿按钢管单价加元/米,每套50cm顶进缺陷人民币元,每件扣件缺陷人民币元,每件钢管支架缺陷人民币元,缺陷设备租金待补偿全部付清后停止,甲方也可自行购买和退货;如果甲方按照3.1中合同约定的方式退货,每套紧固螺钉支付人民币,每套顶紧螺母支付人民币。
5.产品质量
5.1钢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__)执行。
5.2盘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式盘管支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31-20__)执行。
5.3产品质量还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6.双方的责任:
6.1由于本工程广泛使用钢管和紧固件,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保持库存,积极组织供货,尽可能满足工程使用的需要。
6.2甲方应提前两天向乙方发出交货通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供货,并按时交货至施工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6.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采购计划的规格、数量和所需动员时间及时组织动员。如果乙方多次不能满足甲方现场施工需要,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总租金的%作为处罚,特殊规格除外。
7.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时将货物交付至甲方施工现场,如延误超过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延迟超过天,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并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7.2如果甲方转让、出售或抵押设备或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结清租金,甲方应按缺陷价格一次性补偿乙方未归还的设备,租金结算至支付补偿之日。
7.3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8.安全责任
乙方应向乙方派出的交货和卸货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在产品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乙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遭受损失,应向乙方索赔..
9.环境保护要求:
乙方发送的租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否则在验收时将全部退回。
10.沟通
10.1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协议中列出的地址。由专人交付的,视为收件人在实际交付时收到;采用EMS方式发送的,在发送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收件人;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通过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如电子邮件服务器)将被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10.2如果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变更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1.其他:
11.1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付款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注:如乙方违法方签署本合同,请出具法人授权书。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签名地址:
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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