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甲方在金山街52号有店铺一间,为了双方合作愉快,经双方商量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此店租给乙方营业,租期为月至年日止。由合同生效日期起计算,到期后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租给乙方。
二、租金和租金交纳方法:
1、合同期间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第二年开始每年月租以递增,或按市场价格递增月租。
2、在租赁期间任何单位或部门收取任何税费皆由乙方负责,甲方纯得租金(包括租赁税)。
3、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每季首先付清该季租金。甲方只开具收据,不开发票,如乙方逾期不交店租,可认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店。
4、乙方应付押金人民币方,不计息。如有未交水电费及损坏店内物件等,则在押金内扣除。
三、租赁期间,店内财产维修、保养,甲方负责水通、电通,并安装其专用表。在移交使用前,原水电费双方应交割清楚,以后由乙方负责。
四、在合同期间乙方要转租他人,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如出现违纪违法、消防安全等问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甲方则罚没其押金,并收回该店。如甲方违约,则应赔偿乙方所付押金相同数量金额的违约金。
六、店铺内不得进行烧煤炭等严重污染行为,及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协商解决。以上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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