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车牌为,本车为元/每月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四、先用后付,付款日期为__________合同期满日。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元整给甲方。
五、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七、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八、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相关的费用。
十一、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十二、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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